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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科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焦点快看

2023-03-16 21:17:10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984.95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23,120.37 万元。拟使

用超募资金 6,8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41%。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6,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6.5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4,750.00 万元,

减除发行费用 9,765.0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84.95 万

元。

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78,288.00 万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3〕70 号”《验资报

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3 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1,864.58       51,864.58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23,120.37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41%,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

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业务的不断扩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

日益增加,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 6,8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

募资金 6,800 万元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仅可以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还能

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二)监事会意见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

募资金 6,800 万元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仅可以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还能

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塑科技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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